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和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发行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
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接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 160190 号)(以下简称“《二
次反馈意见》”)后,对贵会《二次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
逐项落实,现就《二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重点问题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中,拟以 4.5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分别为 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 1.5 亿元并购贷款。以申请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为基础,发行完成后申请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24.93%,显著低
于申请文件中提供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平均资产负债率 39.70%及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平均资产负债率 29.22%。请申请人结合发行前后的资产负债率、
有息负债率等指标补充说明用股权融资偿还经营性负债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
发表意见。
答复:
根据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资产负债率水平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
测算,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平均水平,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取消 4.5 亿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
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
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修订,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4,405,144股。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亿元)
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
1 5.9 5.0
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
2 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 3.8 3.0
目
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
3 3.1 2.5
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12.8 10.5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
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