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20: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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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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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门市科恒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门市科恒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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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为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995,3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995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

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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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表决结果:

表决

序号 议案 表决情况

结果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标的资产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69,179股,占出席会议的

2.1 和交易对 通过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对1,052,527股,占

出席会 议的 中小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13.1643%;弃 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交易作价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2 及支付方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方式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3 及发行对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4 的种类和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面值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5 的价格及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定价依据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发行股份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2.6 通过

的数量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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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7 价格和数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量的调整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股份锁定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8 通过

安排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9 的上市地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标的公司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10 的公司治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理安排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标的资产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期间损益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11 通过

归属及承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担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标的资产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1643%;弃权

2.12 和发行股 通过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份的交割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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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13 违约责任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业绩承诺

3 及补偿协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业绩承诺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69,179股,占出席会议的

3.1 通过

指标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对1,052,527股,占

出席会 议的 中小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13.1643%;弃 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补偿金额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3.2 通过

的确定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3.3 补偿方式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补偿支付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3.4 通过

及上限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超过利润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3.5 预测数的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通过

补偿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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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发行股份

4 募集配套

资金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方式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69,179股,占出席会议的

4.1 及发行对 通过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对1,052,527股,占

出席会 议的 中小股 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13.1643%;弃 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4.2 的种类和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面值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4.3 的价格及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定价依据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4.4 通过

的数量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4.5 价格和数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量的调整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股份锁定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4.6 通过

安排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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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发行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4.7 的上市地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配套募集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4.8 资金的用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6,869,1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51%;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6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4.9 违约责任 通过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51%;反对 1,052,527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7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9205%。

同意 6,942,779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

反对 1,052,527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本次交易 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的决议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 通过

效期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及<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

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42,779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57%;反

对1,052,52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43%;弃权0股,占本次参与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942,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57%;反对 1,052,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宪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杨建刚 周建嵩

经办律师:

李冰清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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