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变频 编号:2016-059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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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3,155,23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878%。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2,858,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9125%; 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6,6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75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08,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
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未委托独
立董事进行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3,128,4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8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55%。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172,858,6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69,800 股,反
对 0 股,弃权 26,80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81,79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8%。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127,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83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2%。其中,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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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同意 172,858,6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6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8,10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80,49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17%。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127,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83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2%。其中,现场投票
表决同意 172,858,6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6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8,10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80,49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17%。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127,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83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55%。其中,现
场投票表决同意 172,858,6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68,500 股,
反对 1,300 股,弃权 26,80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80,49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5683%;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93,643,34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682,167.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拟以现有总股本 393,643,3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787,286,68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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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73,153,9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99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
票表决同意 172,858,6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95,300 股,反
对 1,3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07,29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27,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83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55%。其中,现
场投票表决同意 172,858,6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68,500 股,
反对 1,300 股,弃权 26,80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80,49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3%;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16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17,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779%;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172,858,6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58,400
股,反对 10,100 股,弃权 28,10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70,39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31%;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552%;弃权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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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130,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99.985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45%。其中,现场
投票表决同意 172,858,6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71,500 股,
反对 0 股,弃权 25,10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83,49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4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
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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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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