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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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总股本 503,67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

派发现金 25,183,850 元。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6 年 2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7,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完成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激励对

象 54 名,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47,000 股,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为 505,524,000 股。

因上述事项导致 2015 年权益分派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所规定的“现金分红金

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后,2015 年利润分配方

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5,52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8173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48356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9817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963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98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计完成授予登记的 18,804,000 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

次授予登记的 19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6,957,000 股及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 5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847,000 股)本次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收取。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2 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217 中顺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咨询联系人:张海军

咨询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电话:0760-878856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

2016 年 6 月 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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