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拟于2016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将审议《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
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上述议案相关的文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
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安寿辉、刘俊峰、傅翔燕
2016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