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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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052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56,015,15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9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1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年度,不转增不送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因公司进

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起停牌,故本次分派对象亦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5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08 贾跃亭

2 00*****365 刘弘

3 01*****857 贾跃民

4 01*****524 杨永强

5 01*****355 邓伟

6 01*****625 杨丽杰

7 00*****605 高飞

8 01*****086 雷振剑

9 00*****342 金杰

10 01*****499 吴亚洲

11 01*****864 梁军

12 00*****634 蒋晓琳

13 00*****611 谭殊

14 01*****672 高健明

15 01*****672 赵凯

16 08*****964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105 号 3 号楼乐视大厦 16 层

咨询联系人:刘文娟、万宏利

咨询电话:010-51665282

传真电话:010-592834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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