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5-017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3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2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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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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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1 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西四路八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琪
咨询电话:028-85542909
传真电话:028-85366222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