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5-040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2015 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2015年5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说明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1,412,648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313,011.84 元人民币(含税)。
2、2014年末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及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788万股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了回购注
销。公司总股本由541,412,648股减至539,274,768股。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16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本次权益分派因股本变化而相应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限制性激励股票回购注销致股本变化
情况,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
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仍为43,313,011.84元人民币(含
税)。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9,274,76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31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2854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6301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47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15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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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7
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截止2015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4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5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1*****669 芮敬功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 号
咨询联系人:张书娟
咨询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178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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