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03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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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情况

(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219,45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8 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派发人民币 17,556,168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存在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

行调整的风险。

(二)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的股本变化情况

自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

发 生 变 化 , 共 计 行 权 9,800 股 , 截 止 公 告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219,452,100 股 增 加 至

219,461,900 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

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19,461,9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9996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1996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5996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999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999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07 月 0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07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07月0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8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

行调整。

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为 10.16 元/股调整为

10.08 元/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为 24 元/份调整为 23.92 元/份。本次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规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

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非公开发行底价应由 19.12 元/股调整为 19.04

元/股。

六、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咨询联系人:廖晓东、郑黎君;

4、咨询电话:0755-26520515;

5、传真电话:0755-26520515。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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