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7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50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证券账户名称
1 01*****334 柳永诠
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
2 08*****175
合伙企业
3 01*****422 周素芹
4 01*****431 张奈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2-2538288、0412-2538311(传真)
咨询联系人:崔文华 洪莎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