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7-01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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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7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50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证券账户名称

1 01*****334 柳永诠

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

2 08*****175

合伙企业

3 01*****422 周素芹

4 01*****431 张奈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2-2538288、0412-2538311(传真)

咨询联系人:崔文华 洪莎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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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聚龙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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