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26 1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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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5-073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a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2 08*****721 汕头市凯瑞投资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臻

咨询电话:0754-82514288

传真电话:0754-82535211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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