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5-01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和日期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
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分配方案为: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3,345,884.52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334,588.45 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49,648,004.58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9,648,004.58 元。
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末股本总额 519,875,35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9 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 46,788,782.04
元。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859,222.54 元。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90元 (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5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135元; 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
税款0.045元; 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08*****536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2、咨询电话:0668-2276176
3、传真电话:0668-2899170
4、咨询联系人:梁杰、袁国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