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201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18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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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

容为: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5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4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6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26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634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徐俊扬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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