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
容为: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5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4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6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26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634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徐俊扬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