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4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5、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
330,95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47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28 张益胜
2 01*****298 刘建明
3 00*****133 李国君
4 01*****632 薛晓民
5 01*****434 尹笠佥
6 01*****599 李方荣
7 00*****493 李铁军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咨询联系人:李铁军、丁富君
咨询电话:0435-6236050
传真电话:0435-6236009
七、备查文件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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