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3,2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428 钱云宝
2 01*****452 曹志新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建明
咨询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电话:0511-86644324
六、备查文件
1、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