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13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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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5-04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一)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5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

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4 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2 08*****531 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

3 08*****341 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48 号金森大厦 13 楼

咨询联系人:应飚、廖爱萍

咨询电话:0598-2336158

传真电话:0598-232733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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