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5-04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一)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8,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5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
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4 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2 08*****531 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
3 08*****341 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 48 号金森大厦 13 楼
咨询联系人:应飚、廖爱萍
咨询电话:0598-2336158
传真电话:0598-232733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