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6-12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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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1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9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华、张勇

咨询电话:0756-3383338

传真电话:0756-3383339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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