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1,548,036,62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送 0.80 元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72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4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2 08*****095 Z&P ENTERPRISES LLC
3 01*****458 陈东
4 01*****310 曹建国
5 01*****313 杨林
6 00*****165 朱张泉
7 01*****460 汪鸣
8 01*****311 王虎
9 01*****581 唐吉苗
10 00*****523 钱昂军
11 00*****739 赵学龙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 501 室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朱琳
咨询电话:0575-87069033 87669333
传 真:0575-87069031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