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5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 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8,310,93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28,310,93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66,804,216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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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8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1*****567 葛延红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6 月 1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增加数量 数量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186,292,761 16.51 55,887,828 242,180,589 16.51
(或非流通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 115,606,936 10.25 34,682,081 150,289,017 10.25
售股
04 高管锁定股 70,685,825 6.26 21,205,748 91,891,572 6.26
二、无限售流通股 942,018,175 83.49 282,605,452 1,224,623,627 83.49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00 0 0 0.00
三、总股本 1,128,310,936 100.00 338,493,280 1,466,804,216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466,804,216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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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院 3 号楼 3 层
咨询联系人:王牮、王丽娟
咨询电话:010-64516451
传真电话:010-6451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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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