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5-29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
情况
1、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72,646,93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股利 4,581.18 万元,剩余 21,152.11 万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
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2,646,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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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4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62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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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 927 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琴、芦钰;
咨询电话:025—86383611,025-86383615;
传真:025-863836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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