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5-03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刊登于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二个月,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471,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2,471,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43,706,5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6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 08*****560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922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8*****593 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2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数量 比例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250 0.01% 10,125 10,125 30,375 0.01%
高管锁定股 20,250 0.01% 10,125 10,125 30,375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450,750 99.99% 81,225,375 81,225,375 243,676,125 99.99%
三、股份总数 162,471,000 100.00% 81,235,500 81,235,500 243,706,5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43,706,5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0.1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李镭
咨询电话:0512—55278563
传真电话:0512—5527855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