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25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4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93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6815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55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85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5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2 01*****385 王乐智
3 01*****322 于洪亮
4 01*****154 范德强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魏增宝
咨询电话:0536-7199701
传真电话:0536-7191956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