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30 证券简称: 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5-03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的《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4,411,11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5 大耀香港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 1 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52-4926909
3、传真电话:0552-4926758
4、咨询联系人:孙淑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