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化: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5-29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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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30 证券简称: 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5-03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的《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4,411,11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5 大耀香港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 1 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52-4926909

3、传真电话:0552-4926758

4、咨询联系人:孙淑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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