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5-27 18:17: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帐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892,086,537 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10 元,同时以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 892,086,5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因公司在 2014 年 9 月 23 日-2015 年 5 月 5 日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三次行权,

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892,094,037 股(《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刊登在 2014 年 9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3 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第六条: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分配方案披露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第十三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上市公司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

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1

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892,094,03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999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89991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4499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99957 股。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5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92,094,03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38,137,21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2

1 08*****073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2 06*****987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3 00*****646 张杏娟

4 01*****579 丁欣欣

5 01*****924 张伟良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七、股票期权未行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二)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

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6.37 元/股调整为 10.84 元/股,预留

人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5.62 元/股调整为 10.34 元/股。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338,137,219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基

本每股净收益为 0.77 元。

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98,129,451.98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 本 总 额 为 446,043,182 股 , 送 红 股 0 股 。 本 次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1,338,137,219 股。

十、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 299 号冠盛大厦

2、咨询联系人:任锋、刘鉴非

3、咨询电话:0571-89880808

4、传真电话:0571-89880809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厦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