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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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48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以口头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等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署《<血液肿瘤类和脂质体药物技术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血液肿瘤类和脂质体药物技术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9)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拟以其个人信用或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

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时限以公司根据资金需求计划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此次担保,公司无需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

公司关联自然人,此次担保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需支付的担

保费用即0元。

公司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程先锋先生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此次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借款担保的问题, 支持了公司

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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