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编号:2016-047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
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塔牌集团”) 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由包括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在内的特定对象以现
金认购,公司已与钟烈华先生就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事宜于 2016 年 3 月 6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
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
离市价的情况,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方式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该等
调整,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 日与钟烈华先生就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对象进一步明确为:“包括钟烈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对象,其中钟烈华先生拟认购的金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进一步明确原《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涉及认购对象部分
的内容。
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与钟烈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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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塔牌集团
乙方(认购人):钟烈华
签订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双方同意对《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下述内容进行明确::
原“《认购协议》第一条 认购主体”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或一人公司可以作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主体之一;甲方、
乙方及一人公司(如届时以一人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主体)应在发行日前就
本协议签署补充协议,以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主体。
2、如果双方确定以一人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主体,乙方应当保证该一
人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依法设立并在届时合法有效存续的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根据甲方确定的认购条件和规则、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
定的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购甲方股票的资格及能力;乙方应保证
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乙方应保证一人公司根据甲方及乙方的要求签署补充协议,并约
定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一人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现本协议双方同意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主体之一。
(二)根据上述第一条对于原《认购协议》中“认购主体”的修改,对原《认购协
议》、《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涉及到“认购主体”的条款均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对
于“认购主体”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外,其他原《认购协议》以及《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内容保持不变。
(三)除本补充协议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所使用之简称与认购协议所定义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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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公章,乙方签字;
(2)本次进一步明确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事项经甲方第三届第三
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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