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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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六届十一次

董事会《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进行了审核,

并书面确认,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公司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团队

资源,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有利于降低投资并购的风险,保障并

购标的的质量,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策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则,提交董事

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郝日明 陈留平 张学军 王晓瑞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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