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六届十一次
董事会《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进行了审核,
并书面确认,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公司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团队
资源,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有利于降低投资并购的风险,保障并
购标的的质量,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策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则,提交董事
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郝日明 陈留平 张学军 王晓瑞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