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华禹”)与公司及关联方
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专
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及其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通过产业并购基金的平台,为公司
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
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郝日明 陈留平 张学军 王晓瑞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