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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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华禹”)与公司及关联方

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专

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及其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通过产业并购基金的平台,为公司

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

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郝日明 陈留平 张学军 王晓瑞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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