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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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6-026 号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06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45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6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2,734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起

在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82,000,000 股,发行后股本

总额为 109,34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34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8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34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

诺。

1、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建林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

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2、担任公司监事的檀福华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3、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林伟

明、叶惠全、万泽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

有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

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陈俊岭就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作出如下承

诺:

本人目前持有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344.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4.20%;同时,本人实际

控制的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盈创投”)持有发行人 311.5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3.80%;本人实际支配发行人的

股份总数共计 655.99 万股,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8.00%。本人及

通盈创投(以下简称“承诺人”)现就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

承诺如下: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

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发

行人股票。若承诺人在发行人上市后合并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

时,则承诺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承诺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承诺人将继续承担以下

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

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承诺人未履

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

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承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

部归发行人所有。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06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45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8 名。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备注

(股) (股)

1 陈俊岭 3,444,000 3,444,000 注1

2 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115,900 3,115,900 注2

3 林伟明 2,691,100 2,691,100

4 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 2,091,000 2,091,000 注3

5 叶惠全 1,189,000 1,189,000

6 杨建林 330,000 330,000 注4

7 万泽良 100,000 100,000

8 檀福华 100,000 100,000 注5

合计 13,061,000 13,061,000

备注:

注 1:陈俊岭承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因陈俊岭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申请离职,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正式离职,

陈俊岭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继续锁定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并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实际可上市流通。

注 2:陈俊岭持有通盈创投 36%的股份,持有骏丰投资 41%的股份,骏丰投

资持有通盈创投 51%。陈俊岭通过通盈创投及骏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773,259 股。陈俊岭承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

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50%。因陈俊岭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申请离职,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正式离职,

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履行陈俊岭所作出的有关承诺。

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773,259 股从 2016 年 11 月 14 日起实际可

上市流通。

注 3:陈俊岭持有通盈创投 36%的股份,持有骏丰投资 41%的股份,骏丰投

资持有通盈创投 51%,通盈创投持有暨南投资 23.26%。陈俊岭通过通盈创投、

骏丰投资、暨南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76,791 股。陈俊岭承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因陈俊岭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申请离职,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正式离职,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在出售股份

时将严格履行陈俊岭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76,791 股从 2016 年 11 月 14 日起实际可上市流通。

注 4:杨建林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建林承诺:除遵守前

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杨

建林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75%仍将继续锁定。

注 5:檀福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檀福华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

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檀福华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的 75%仍将继续锁定。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

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认为,南兴装备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

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

机构对南兴装备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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