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登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纪林 联系电话:010-83561032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 涛 联系电话:010-83561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公司 2015 年业绩出现亏损,保荐机构

督促公司抓紧落实与 Caterpillar Inc 签

订的合同。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 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

1.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收 到与

Caterpillar Inc.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

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20,742 万

元,预计年均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4,148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万元,合同履行期限 5 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调查结论。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控股股东、董监高行为规范专题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训;2、股份变动规则解读及案例分析

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认为,

怀集登云汽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

大缺陷:怀集登云汽配公司确认客户的三

包索赔费用没有明确的依据,难以判断三

包索赔的归属期和完整性。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针对上述涉及事项,保荐机构查阅了

公司质量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了解公司

产生三包索赔的主要原因、核查了售后服

务发票的传递流程及相应记录、获取并核

对了 2011 年-2014 年期间存在争议的主

要客户三包索赔发票以及了解公司对三

包索赔事项的会计处理政策。

对于三包索赔争议,一方面,公司的

三包索赔专职小组已向有关主机厂商提

出申诉,但双方协商需要一个过程,而进

程的快慢不是由公司单方面所能撑控的,

对于目前仍未解决的争议,公司将继续与

客户沟通,争取协商解决,以维护公司的

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层还制订

了具体的解决计划:

1、对客户 A、客户 B 及客户 C 等三

家争议金额较大(合计 1,482 万元)的客

户,根据争议金额计提 100%的坏账准

备。

2、公司核心管理层将全力与客户进

行协商,争取与上述三家客户就争议事项

达成谅解。如果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未能就上述三包索赔争议与客

户达成谅解,并回收相关应收账款,公司

九位一致行动人及财务总监已签署承诺,

将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的相关损失。

3、对另外三家客户争议金额 91 万元

确认为 2015 年当期费用,其余合计争议

金额较少的客户合计 90 万元已确认为

2015 年当期费用,并冲销对应客户的应

收账款。

对于 2015 年公司对三包索赔争议事

项的会计处理,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其出具的《关于对怀集登云汽

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16SZA20383)之“四、保留意

见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认为:“由

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对怀集登云汽配公

司确认的三包索赔费用及计提因存在争

议的三包索赔费用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认定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故我们没有发现上述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三包索赔争议并不是

公司从 2015 年才开始出现的,是长期以

来一直存在的现象,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

应对措施。2015 年以前,公司审计机构

及保荐机构均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不存在

重大缺陷。而 2015 年,公司将往年存在

的争议确认为当期费用或计提 100%的坏

账准备,公司对三包索赔争议事项采取了

更为谨慎的会计处理,并且在信息披露方

面更为详细。公司审计机构虽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也认为没有发现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违反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

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

公司 2015 年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股份锁定承诺: 深圳市南海成长

共同控制公司的张弢、欧洪先、李盘生、 创业投资合伙企

李区、罗天友、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 业(有限合伙)于

桥彩九名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2015 年 2 月 26 日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人 至 2015 年 3 月 2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日通过竞价交易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 累计卖出公司股

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 份 450000 股,累

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计 成 交 金 额

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 11683705.84 元,

总数的 25%。如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股 与其在公司首次

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公开发行前所作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承诺不符,未在上

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述减持公司股票

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 行为前提前 3 个交

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 易日予以公告。南

登云股份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海成长已 于 2015

股等情况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 年 3 月 10 日就此

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事项向广大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 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 否 者进行了致歉,并

股本的 6.52%)的股东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 公告了减持计划,

有限公司承诺:在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将在严格遵守相

并上市过程中,若因超募原因导致登云股份股 关法律法规及承

东需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票的,本公司将根据 诺的前提下减持

登云股份股东大会就相关事宜作出的决议,按 所持有的公司股

规定比例及数量,依法向投资者转让所持登云 份。(详见巨潮资

股份之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所持登云股份 讯网 2015 年 3 月

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登云股份上 10 日披露公告编

市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登云股份的股票,在 号为 2015-006 的

其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 《关于公司股东

减持所持有的登云股份全部股票。在前述两年 减持情况的公

期的首六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登云股份股票的 告》)。南海成长于

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2015 年 4 月 24 日

价;在前述两年期的后十八个月内,本公司转 通过深圳证券交

让登云股份股票的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 易所集中竞价交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 80%。在登云股份上市后 易系统减持了公

本公司首次减持登云股份股票或持有登云股份 司股份 87 万股,

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本公司将在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前述限价减 0.9457% 。 本 次 减

持期间登云股份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持前,南海成长持

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转让登云股份股 有公司股份 87 万

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 股,占公司总股本

整。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 的 0.9457%;南海

定承诺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成长的一致行动

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 人深圳市同创伟

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登云股份股东大会表决, 业创业投资有限

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公司未 公司持有公司股

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登云股份或其投资者遭受经 份 450 万股,占公

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 司 总 股 本 的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 4.8913% 。 南 海 成

收益全部归登云股份所有。 长和同创伟业合

持有公司股份 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 并持有公司股份

股本的 6.52%)的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 占公司总股本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登云股份首次 5.8370% 。 本 次 减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若因超募原因导 持后,南海成长不

致登云股份股东需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票的, 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根据登云股份股东大会就相关事宜作 南海成长和同创

出的决议,按规定比例及数量,依法向投资者 伟业合并持有公

转让所持登云股份之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司股份占公司总

所持登云股份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股本低于 5%,南海

在登云股份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登云股 成长和同创伟业

份的股票,在其后两年内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 不再属于公司持

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登云股份全部股 有 5%以上股份的

票,减持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股东。(详见巨潮

票的发行价的 80%。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本企业首 资讯网 2015 年 4

次减持登云股份股票或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 月 29 日披露公告

在 5%以上(含 5%)时,本企业将在减持前提前 编 号 为 2015-024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前述限价减持期间登云 的《关于股东减持

股份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公司股份后持股

情况的,则本企业转让登云股份股票的价格下 比例低于 5%的提

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本企 示性公告》)。除上

业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 述未在减持公司

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 股票行为前提前 3

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 个交易日予以公

诺并提交登云股份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 告与其在公司首

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 次公开发行前所

诺导致登云股份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作承诺不符情况

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 外,南海成长此承

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 诺已履行完毕。

登云股份所有。

持有公司股份 9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 13.04%)的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承诺:在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若因超募原因导致登云股份股东需向

投资者公开发售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履行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后,根据登云股

份股东大会就相关事宜作出的决议,按规定比

例及数量,依法向投资者转让所持登云股份之

股份。本公司在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登云股份的股票。本公司在所

持登云股份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

登云股份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登云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登云股份在此

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在所持登

云股份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登

云股份的股票不超过本公司上一期末所持登云

股份股票总数的 25%,并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本公

司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

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公司

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本

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

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

并提交登云股份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

导致登云股份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登

云股份所有。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 5%以上的个人股

东张弢、欧洪先、李盘生还承诺:本人将严格

遵守本人所持登云股份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

本人将结合二级市场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允许

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承诺减持或增持登云股

份股票,并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本人持有登云股

份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在减持或增

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能完

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本人将继

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登

云股份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登云股

份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

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

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登云股份所有。

公司股东广州惟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鼎晖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

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若

因超募原因导致登云股份股东需向投资者公开

发售股票的,本公司将根据登云股份股东大会

就相关事宜作出的决议,按规定比例及数量,

依法向投资者转让所持登云股份之股份。除前

述股份外,自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

登云股份股票,也不由登云股份回购本公司持

有的登云股份股票。

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还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

2010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0]1435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将国投高科持有发行人的 230 万股股份划转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

的有关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发行人国有股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

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

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李区、罗天友、

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桥彩、潘炜等十

股东就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事宜承诺

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自愿将 是 不适用

现金分红的 50%委托公司董事会按照《怀集登云

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的规定成立股价稳定基金,并专

项用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若股价稳定基金使

用完毕后未能达到股价稳定目标,本人将依法

及时提议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使

用公司不超过 20%的可动用流动资金用于回购

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的议案,并对该议案投赞

成票。

3、关于投资者赔偿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涉及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公司招股说

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

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

购程序,并在其后三十日内按照发行价格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按照同期

银行存款利率向被回购股份持有人支付其持有

被回购股份期间对应的资金利息。(2)公司招

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

资者损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履行完毕。

是 不适用

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李区、罗天友、

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桥彩等九名一致

行动人承诺:(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

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

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

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在回购股票

义务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履行完成股票回

购责任。同时,如发行人股东已公开发售股份

或转让原限售股的,承诺人亦将依照相关股份

发售或转让价格购回已公开发售或转让的股

份,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该等股份持有

人支付其持有该等股份期间对应的资金利息。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

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

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

确保发行人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赔偿责任。同时,如因前

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在随后三十日

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毕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或作

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

理决定或生效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

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

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

在回购股票义务(或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

十日内依法履行完成股票回购责任(或赔偿责

任)。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在随

后三十日内,向投资者依法履行完毕赔偿责任。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

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张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发行人的第

二大股东国投高科已于 2011 年 2 月出具《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

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 是 不适用

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发行

人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

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及其

下属子公司;不制定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可能

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创伟业、南海

成长已于 2011 年 2 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承诺人及

其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低于 5%期

间,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

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

属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发

行人现有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不制定与发

行人或其子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

规划。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5 年 5 月 27 日,保荐代表人杨治安因离

职,不再作为登云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履行持续督导的工作职责。新时代证

券授权肖涛担任登云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工作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纪林 肖 涛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登云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