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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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控

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成立海绵城市建设 PPP 项目公司及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

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

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拟签订 PPP 项目合同及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

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与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草签海绵城市建设 PPP 项目的《PPP 项目合同》,能够提升公司在海绵城市

项目建设方面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经营能力,提高公司在海绵城市建设领域

的市场份额;同时能够给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1

3、关于为海绵城市建设 PPP 项目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7.8 亿

元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需要,利率不

低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该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该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关于控股股东为银行融资提供差额补足及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

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对银行资管计划产品按照约定的预期收

益率按时全额退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

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孙枫、宋晏、雷达、林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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