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节能: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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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6-065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

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2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0.86 元,募集资金 102,918.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017.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7,901.0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04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执行《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

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将央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转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未明

确用途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前次募集资金(均为超募资金)余额为:

79,949,139.44 元。

前期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2012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

光热发电技术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拟动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2012年9月,公司

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成立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2012年10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目前,该公司正在按计划开展研发、市场开

拓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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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3、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4、2013年5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决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5、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6、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8月此笔款项已作为空冷凝汽器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7、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空冷凝汽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3,736.99万元空冷凝汽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出

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8、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在内蒙古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

资金成立“内蒙古东源首航节能有限公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

股成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美元与中煤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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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国行融赢(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上海成立“央

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9、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7898.91万元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主要原材料采购所需资金。公司监事会出具审

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较多,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须补充部分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公司募投项目已执行完毕,为

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计划将剩余的79,949,139.44

元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主要原材料采购所需资金。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要求。同时公司承诺: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

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同时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投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项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将 79,949,139.44 元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政策要

求。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79,949,139.44

元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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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因公司募投项目已执行完毕,公司本次将全部剩

余超募资金 79,949,139.4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

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 79,949,139.4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认为:

首航节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

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

79,949,139.4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同意本次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 79,949,139.44

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核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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