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ST 山煤 公告编号:临 2016-038 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太行海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太行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海运”),为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 1.7 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太行海运实际提供担保 6 亿元,且
尚在担保期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交易内容: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太行海运
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额度1.7亿元,
租赁期限五年,租赁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公司为太行海运融
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太行海运以售后回租方式
向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额度1.7亿元,租赁期限五年,
租赁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公司为太行海运融资租赁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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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12层12B、C、D
法定代表人:陈有钧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800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批发Ⅲ类、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
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
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
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
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
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行海运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瑞泽小区109楼3号
法定代表人:孙亚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
输(经营至2017年6月30日止);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太行海运资产总额 200,415.33 万元,负债总额
179,193.42 万元,资产负债率 89.41%,净资产 21,221.91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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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 33,699.31 万元,净利润-11,554.08 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太行海运资产总额 196,020.58 万元,负债总额
175,356.34 万元,资产负债率 89.46%,净资产 20,664.24 万元,2016 年第一季度
实现营业收入 5,907.42 万元,净利润-557.6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太行海运拥有的价值1.886亿元的“太行118”轮散货船
2、融资金额:1.7亿元人民币。
3、融资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方式。太行海运价值1.886亿元的“太行118”
轮散货船所有权归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太行海运对该设备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权利。在太行海运付清租金等款项后,该设备由太行海运按名义价格100元
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4、租赁期限:5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收到融资款后还本付息,按季度等额支付租金,起租
后一年内不能提前还款。
6、租赁利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太行海运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
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
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太行海运融资租赁融得
的资金用于正常流动资金需要,且被担保方太行海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太行海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主体资格、资信状
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
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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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为广
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1,955.26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其余担
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7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后(即2015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37.41亿元的187.3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
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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