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威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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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86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事

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30 日,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 2015 年北京信威通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72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

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有关公司经营情况

1、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公司主营海外公网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基站、核心网、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终端以及移动互联网

产品,提供全套软件及解决方案。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海外公网业务的

具体经营模式;(2)公司海外公网业务的主要产业链条,以及公司参与的主要

环节及其提供的相关产品、人员、技术、资金等情况;(3)报告期境外公网按

项目、国家或地区的收入、成本、毛利率。

2、有关公司海外公网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35.74

亿元,其中 91.83%的收入来自于境外公网行业,且毛利率为 91.14%。请结合公

司的经营模式、产业链条等特点,补充披露公司对海外公网业务相关收入的具体

确认方法。若涉及按提供的产品、劳务或按项目确认收入的,请分别予以详细说

1

明,并分析采用该种会计政策的恰当性。请年审会计师出具专项意见。

年报披露,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签署两份乌克兰项目销售合同,金额合计

5.59 亿元,已实际发货 4.17 亿元,但因对应的融资安排尚未完成,不符合收入

确认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故账面未确认收入。请公司补充

披露:(1)该项目具体的融资安排、未完成融资的原因、进展情况、预计完成

的时间;(2)结合公司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政策,核实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

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布专项意见。

3、有关公司买方信贷模式及相关会计核算。年报披露,公司主要通过买方

信贷业务模式帮助向其采购产品的海外电信运营商取得银行资金,公司以较高比

例现金质押的方式进行担保。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

亿,同比减少 28 亿元,主要原因是海外项目质押资金规模上升较大。请公司补

充披露:(1)该信贷业务模式下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和条件;(2)请结合

报告期主要业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协议条款,核实相关收入确认后,后续是

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利益流出的或有支出或风险事项;(3)公司进行收入确认

时对相关风险和收益判断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否已充分考虑相关主要风险要素,

并充分计提了相关预计负债;(4)报告期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是否谨慎。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4、有关公司销售客户及相关收入确认。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为 33

亿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 92.40%。其中,第一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0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1%。请公司:(1)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模式说明公

司获取订单的方式,报告期收入主要来源项目及其构成;(2)结合第一大客户

项目建设周期、与客户的合作期限、订单的完成进度以及公司收入确认的相关会

计政策,说明报告期客户集中、单一客户应收账款占比大的原因,同时对比同行

业公司会计政策,核实收入确认与项目建设周期、订单完成进度是否相匹配,收

入确认是否谨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说明是否存在重要客户依赖,

主要客户是否稳定,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有关公司毛利率和成本构成。报告期公司境外公网行业营业收入 32.82

亿元,同比增长 9.07%;营业成本 2.91 亿元,同比增长 46.88%;毛利率 91.14%。

营业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 2.77 亿元,同比增长 43.82%;直接人工 1291 万元,

同比增长 195.53%;制造费用 107.40 万元,同比下降 5.72%。请公司:(1)结

2

合公司业务模式和成本结构等,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对,分析公司毛利率高、营业

成本低的原因;(2)结合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等,详细分析成本结构变动的驱

动因素以及与收入增长不配比的原因;(3)根据成本变动及其他相关因素,充

分评估公司高毛利率是否长期可持续,并作具体分析。

此外,公司分行业披露的境外公网行业营业收入为 32.82 亿元,同比增长

9.07%;分产品披露的系统营业收入为 32.63 亿元,但同比增长幅度却为 83.81%。

请详细分析原因,并核实是否披露有误。

6、有关公司职工薪酬情况。报告期公司在职员工 2,080 人,支付给职工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计 3.42 亿元,其中营业成本列支直接人工费用 1,486.95

万元,同比增长 138.37%;销售费用中列支 5,705 万元,同比增长 69.61%;管

理费用中列支 9,704 万元,同比增长 51.40%。请结合行业特点、行业薪酬和公司

业务模式等,分析员工在公司各主要经营环节、各区域的分布及其薪酬情况,并

说明销售环节和管理环节人工薪酬大幅高于生产环节的原因。若与行业情况存在

较大差异,或发生大幅变动,请详细说明原因。

7、请公司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 2 号》第二十七条的要求,结合主要产品

的经营模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及同比增减

情况等数据,并就重大变动情况进行说明。

8、请公司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 2 号》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充分披露下一

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费用、成本计划,及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

如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下降、研发计划等,为达到上述经营目

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及对于经营计划所需要的资金需求和来源。

二、有关行业竞争格局和行业地位

9、有关公司核心技术。年报披露,公司基于自主标准的 McWiLL 无线通信

技术和创新的“电信+互联网”解决方案,为新兴运营商高起点开展互联网电信

运营提供全套产品及服务。请公司具体解释 McWiLL 主要应用的领域,相比市

场上同类产品的优势,是否在境外有行业准入门槛,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取得

当地相关从业资质,并就“电信+互联网”进行具体范例阐述。

10、有关公司行业地位。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从事面向行业及运营商的宽带

无线通信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服务。但公司不能保证竞争对手在未来通

信技术领域的发展中,不会开发出更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请公司补充披露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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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网行业主要的竞争对手和竞争优劣势,在项目当地的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并

对比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具体说明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市场地位。

三、 有关其他财务信息

11、有关财务数据的季节性波动。年报披露 2015 年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

别为 2.51 亿元、2.23 亿元、12.25 亿元和 18.7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3.06 亿元、3,669.97 万元、8.22 亿元和 7.36 亿元,收入净利率分别

为 122.03%、16.46%、67.12%和 39.27%。请公司详细分析各季度业务收入和净

利润大幅波动且严重不匹配的原因,并核实各季度相关收入确认、成本计量及相

关费用的摊配是否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布专项意见。

12、有关期间费用的大幅变动。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加 13.22%,但管理

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均发生大幅变动,请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和

费用构成,详细分析产生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及其具体原因。

13、有关其他重大合同。年报披露,2014 年 10 月 31 日北极星电信与重庆

信威签订《McWiLL 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及《McWiLL 核心网设备

买卖合同》,两份合同销售金额共计约 66,203.02 万美元。2015 年,重庆信威与

WiAfrica Tanzania Limited 签订销售 McWill 基站系统设备和核心网设备《买卖合

同》,累计合同金额 42,061.62 万美元。前述两个合同金额均已超过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业务收入的 50%,请公司核实是否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临时公告

义务。

14、有关咨询及技术服务费。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中咨询及技术

服务费发生额 2.98 亿元,同比增长超过 5 倍。请公司补充披露咨询及技术服务

费的具体内容,并详细说明发生大幅变动的原因。

15、业绩承诺。根据重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告,标的资产北京信威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72 亿元,实现盈

利预测目标 22.49 亿元。但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8.68 亿元,且北京信威 2015 年度净利润为 7.078

亿元。请说明前述数据差异的原因,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北京信威实现 25.72 亿

元利润归属的构成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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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

复我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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