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
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张白、戴亦一、
黄建忠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有关事项出具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售所持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售所持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解和审阅,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
上述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