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30 19: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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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16-038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

及行权/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

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已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发布《关于增加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提请股东会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

计划。

3、201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1

4、201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3年8月12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2013年8月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议案》,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2.7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1.81元/

股。

7、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议案》,派息调整后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P=P0-V =11.81-0.1=11.71元/份;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7.27-0.1=7.17元/股(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价格)。因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故权益工具的数量均不作调整。

8、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的议案》,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Q=Q0 *(1+N)=1,108,080

* ( 1+1 ) =2,216,160 份 ,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调 整 为

P=(P0-V)/(1+N)=(11.71-0.1)/(1+N)=5.805 元/份;已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 Q=Q0*(1+N)=554,040 *(1+1)=1,108,08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调整为 P=(P0-V)/(1+N)=(7.17-0.1)/(1+1)=3.535 元/股。(Q 为调整后的

数量,Q0 为调整前的数量,P 为调整后的价格,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经公司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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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股本333,183,3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33,318,338.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行权/回购价

格进行了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期权数量:Q=Q0 *(1+N)=1,108,080 *(1+1)=2,216,160份;

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P=(P0-V)/(1+N)=(11.71-0.1)/(1+N)=5.805 元/份;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Q0*(1+N)=554,040 *(1+1)=1,108,080 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为:P=(P0-V)/(1+N)=(7.17-0.1)/(1+1)=3.535

元/股。

其中:Q 为调整后的数量,Q0 为调整前的数量,P 为调整后的价格,P0 为调整

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

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及行权/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

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涉及的权

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金环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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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已获得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事项备忘录 1-3 号》、《备忘录 8 号》,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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