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能帮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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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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