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6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16年5月17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至方案实施日,公
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
的。
4、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04,895,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
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52 张观福
2 00*****858 安怀略
3 01*****731 吕玉涛
4 01*****450 杜健
5 01*****470 张侃
6 01*****522 何文均
7 01*****639 马懿德
8 08*****777 UCPHARM COMPANY LIMITED
9 08*****778 琪康国际有限公司
10 08*****779 超鸿企业有限公司
11 08*****776 HEALTHY ANGEL INTERNATIONAL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7日至登记日:
2016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贵阳市白云经济开发区信邦大道227号
咨询联系人:陈船
咨询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电话:0851-8866028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