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5 年底总股本 491,785,09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91,785,0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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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 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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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3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 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 23 号光明大厦 B 幢十楼
咨询联系人:蔡勇峰(董事会秘书)、蔡岳雄(证券事务代表)
咨询电话:0755-83260208、0754-88857382
传真电话:0755-83364466、0754-8885717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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