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仟源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自然人共同设立子公司,将为公司
搭建新的营销平台,公司将依托西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
的营销能力。设立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 页 无 正 文 , 为 《 山 西 仟 源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 之 签 字 页 )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ZHUN YI ZHUN 徐永华 郭海兰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