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44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net.com..cn),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提供新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协议签署事
宜。
2.财务公司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
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国兵器工业
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
董事隋建辉、牛建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罗乾宜;
成立日期:1997 年 6 月;
注册资本:317000 万元;
资本充足率:18.3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资讯、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
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
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
中管理及既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
的结售汇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财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
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2.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 2015 的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并出具中瑞岳华审字[2016]第 14010256 号审计报
告。2016 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 6,981,002.65 万元,总负债
6,319,871.31 万元,净资产 661,131.34 万元。2015 年财务
公司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 84,354.44 万元。
3.兵工财务公司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46,800 14.76%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30,000 9.46%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17,800 5.62%
北方信息控制集团有限公司 17,000 5.36%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4,800 4.67%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100 4.45%
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00 3.79%
兵器工业机关服务中心 11,000 3.47%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15%
北京兵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3.15%
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500 3.00%
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 9,000 2.84%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9,000 2.84%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8,000 2.52%
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 8,000 2.52%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7,600 2.40%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 6,000 1.89%
北方夜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00 1.89%
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400 1.70%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5,000 1.58%
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 5,000 1.58%
廊坊市红黄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800 1.51%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700 1.48%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000 1.26%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4,000 1.26%
河南中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600 1.14%
上海灵器工贸有限公司 3,000 0.95%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000 0.95%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0.63%
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0.63%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0 0.63%
中国兵器工业规划研究院 2,000 0.63%
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0.63%
北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00 0.63%
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 1,600 0.51%
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 1,500 0.47%
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1,500 0.47%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 0.47%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500 0.47%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00 0.44%
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 1,300 0.41%
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 0.32%
中国北方发动机研究所 1,000 0.32%
河南北方星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 0.32%
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 1,000 0.32%
北方科技信息研究所 1,000 0.32%
西安北方华山机电有限公司 600 0.19%
合计 317,000 100%
4.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00% 直接及间接控股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3.68%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皆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统一控制
人的下属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财务有
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7.4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16-2018 年度,公司及附属公司预计未来由财务公司每
年提供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在财务公司账目上的
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公司所存财务公司的资
金为非募集资金。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收到乙方及附属公司申请后,甲方
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
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在另
行订立贷款协议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执行的贷款利
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
(3)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附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
以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子票据等相关业务。收取保证
金、手续费的比例由甲乙方协商另行确定,但不应高于银行业
平均水平。
(4)结算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结算业
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其他性质的结算,协助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办
理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
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
务。
2.公司及附属公司预计未来三年由财务公司每年提供的
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预计未来三年内在财务公司的
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3.公司及附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
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
构提供服务。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
5.本协议签署后,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大
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应在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予以回避。
6.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7.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瑞华核字[2016]14010010 号),认为兵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
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
未发现兵工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他
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
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
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
1.存款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累计存入人民币
12.4 亿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累计支出人民币 13.68 亿元。
在财务公司账户中日存款余额最高未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2.贷款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本年度累计借入短期贷款人
民币 4.8 亿元,偿还短期贷款 5.1 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长期
贷款至披露日未发生变动。公司在财务公司长、短期贷款余额
未超过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 亿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及公司制定的《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文件后,独立董
事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兵
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
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4.公司制定的《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
公司制定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
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
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
出险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
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
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
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
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
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3.金融服务协议
4.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5.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6.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7.财务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