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5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6 日—2016 年 5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
司研发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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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27,856,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70,400,000 股的 75.033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27,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6,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56,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4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1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16%;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145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5242%;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3304%。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 99.998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23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5242%;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5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 99.998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6%;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23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5242%;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524%。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 99.998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23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62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1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 99.991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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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793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621%;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44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 99.991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793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621%;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44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 99.991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793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621%;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44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 99.998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23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62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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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8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8%;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23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62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14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临时出租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8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8%;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23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62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14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8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8%;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123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62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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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1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08%;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793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621%;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444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薪酬执行情况与
2016 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27,8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15%;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7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7930%;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0925%;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11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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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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