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6)第 302 号

致: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

昌街 8 号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亮律师、李圆景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元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

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

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并审查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

北京总部 上海分所 深圳分所 成都分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金茂大厦4403-4406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写字楼3401 中海国际中心B座10层

邮编:100032 邮编:200120 邮编:518038 邮编:610041

电话:010-5776-3888 电话:021-5879-7066 电话:0755-8255-0700 电话:028-6510-5777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监督了投票和计票过程。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

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出席会议对象等事

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 8 号公司

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常毅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

程。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68,978,1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0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6%。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9,047,0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063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表决结果数据。公司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所有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

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各议案的表决情

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 2016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8,978,1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逐项审议通过,各项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均为: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8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9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

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企业

(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DAIRY) LIMITED)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306,27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获得同意的票数

表决权的比例

1. 薛刚 1,168,978,148 99.99%

2. 常毅 1,169,018,148 99.99%

3. 闫锋 1,168,978,148 99.99%

4. 陈启宇 1,168,978,148 99.99%

5. 张学庆 1,168,978,148 99.99%

6. 陈历俊 1,168,978,148 99.99%

表决结果:薛刚、常毅、闫锋、陈启宇、张学庆、陈历俊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

10

1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获得同意的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1. 白金荣 1,168,978,148 99.99%

2. 薛健 1,168,978,148 99.99%

3. 郑晓东 1,168,978,148 99.99%

表决结果:白金荣、薛健、郑晓东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获得同意的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例

1. 王涛 1,168,978,148 99.99%

2. 石振毅 1,168,978,148 99.99%

表决结果:王涛、石振毅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1

(本页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

朱小辉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

许 亮

_____________

李圆景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1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元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