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海利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查阅了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发表如下意见:

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认

为王利枫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

王利枫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之签字盖章页)

张海明: 卫秀余: 陈磊:

2016 年 5 月 2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利生物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