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喆B: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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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舜喆 B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333 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 120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

份 171,260,9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7542%。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64,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1.4831%;B 股(境内

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7,235,969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2.2712%。本公司只发行了 B 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

东出席情况。其中:

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171,259,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53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 0.0005%。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人,代表股份7,235,96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2%。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董事陈鸿海先生、

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监事会主席颜

铭斐先生、监事黄艳芳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金才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徐巍先生,董事长丁立红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出席,董事陈东伟先生

委托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出席。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

航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2、审议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审议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4、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5、审议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6、审议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报

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基于上述,本所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等备置于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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