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舜喆 B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333 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 120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
份 171,260,9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7542%。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64,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1.4831%;B 股(境内
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7,235,969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2.2712%。本公司只发行了 B 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
东出席情况。其中:
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171,259,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53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数的 0.0005%。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人,代表股份7,235,96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2%。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董事陈鸿海先生、
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监事会主席颜
铭斐先生、监事黄艳芳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金才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徐巍先生,董事长丁立红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出席,董事陈东伟先生
委托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出席。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
航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2、审议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审议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4、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5、审议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6、审议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报
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259,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234,469 股,反对 1,50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9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基于上述,本所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等备置于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