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6-04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否决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7日,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号四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涧清先生
7.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777,572,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9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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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771,133,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6,438,1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77,551,23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00%;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6,438,28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87%;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股弃
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77,551,23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00%;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6,438,28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87%;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股弃
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77,551,23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00%;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6,438,28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87%;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股弃
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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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77,551,23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00%;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6,438,28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87%;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股弃
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77,551,23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00%;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6,438,28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87%;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股弃
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77,551,23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00%;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6,438,28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87%;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股弃
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6,438,28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87%;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13%;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00%。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6,438,28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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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9.87%;20,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8. 经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418,43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83%;771,153,694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17%;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该议案未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418,43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39.00%;10,040,75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1.0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9. 审议通过《关于免去赵文华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77,552,23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00%;19,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6,439,28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88%;19,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0股弃
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77,552,23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00%;19,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6,439,28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99.88%;19,9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0股弃
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李丽、郑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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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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