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
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徐子泉董事长
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超华科技等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
股子公司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广东超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及贝尔信其他原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决议以受让股权和现金的方式向超华科技转让
本公司持有的贝尔信 16%的股权。(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与超华科技等交易对手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交易事项作出进一步约定,具体如下:
1、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2.5 条为:
1
甲方本次拟实施的本次重组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及募集配
套资金两部分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
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
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
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如甲方募集配套资金
获准实施但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是否继续进行,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各方确定不予进行,则本次
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已实施的各方应恢复原状。
现调整为:2.5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
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能成功实
施,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如甲方募集配套资金获准实
施但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
效,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已实施的各方应恢复原状。
2、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3.7.1 条为:
信宏铭、捷成股份、广发信德、云顶合智、万志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超
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现调整为:3.7.1 信宏铭、捷成股份、广发信德、云顶合智、万志投资、众
贝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同时公司本次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权
办理出售参股子公司贝尔信股权的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和市场
的实际情况,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贝尔信股权相关的
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他
法律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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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公
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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