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关于受让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500万元股权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17: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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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8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500 万元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葵花”)现为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70%。现公司

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300 万元受让自然人刘海港先生持有的衡水葵花 500

万元股权。

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衡水葵花 5,400 万元股权,持股比例为 77.1429%。

衡水葵花最新股权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00 77.1429%

2 刘海港 1390 19.8571%

3 龙陵 105 1.5000%

4 李洪建 105 1.500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葵花药业集团(衡水)

得菲尔有限公司 500 万元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300 万元

受让刘海港先生持有的衡水葵花 500 万元股权。

本次交易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企业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衡水开发区滏阳四路东侧、新区六路以南 ZB-0001 号

法定代表人:龙陵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08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08 月 02 日至 2034 年 08 月 01 日

经营范围:生产片剂、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散剂、口服混悬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提取物;销

售公司自产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衡水葵花(合并)的资产总额为 47,208.67 万

元,负债总额为 30,316.7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6,891.95 万元,营业收入为

45,902.02 万元,净利润为 6,642.33 万元。

其他:衡水葵花持有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

2、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刘海港

身份证号:133001197010010270

2

刘海港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定价依据

衡水葵花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 100%控股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冀州葵花”),上述两家生产企业质地优良, 2015 年度合并

净利润 6,642.33 万元。发展前景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公司在充分考虑了衡水

葵花、冀州葵花的经营能力、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的前提下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

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价格:4,300 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公司先行支付转让方

股权转让款壹仟万元整;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 90 日内,

公司应将本次股权转让的剩余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公司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转让

款应先支付至目标公司的财务账户内,由目标公司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将转让方应获得的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

指定银行账户内;转让方本次转让衡水葵花的 500 万股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

转让方承担。

3、约定条款:《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日内,转让方及公司应办理

完成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4、其他:

(1)转让方陈述与保证:转让方为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其拥有完全的权

利依据本合同的条款及条件对标的股权进行处置,在标的股权上未设置任何抵

押、质押、期权或其他产权限制,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及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的

所有权;转让方订立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人之间所订立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3

(2)公司声明与保证:订立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

的法律和法规,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人之间所订立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有

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合同》规定向转让方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

让款。

(3)违约责任:如转让方未按《股权转让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所作出

的声明、陈述或保证为不正确,导致公司无法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则公司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将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全额退还给公司,并按

股权转让价款全额的 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合同生效条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衡水葵花、冀州葵花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冀州葵花为间接控股),

上述两家企业共拥有药品文号 150 个,衡水葵花在呼吸感冒系统用药领域品种储

备丰富,市场空间及前景均比较凸出,冀州葵花在儿童用药领域的小儿清肺化痰

口服液、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等品种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衡水葵花股权比例为 77.1429%,对衡水葵花、

冀州葵花的控制力进一步增强,能更有效地发挥整合效力、集团化管理的集约效

应,确保衡水葵花、冀州葵花的经营策略有效落地,进一步提升衡水葵花、冀州

葵花经营业绩,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更好的回馈公司股东。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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