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下简称“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等情况
1、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0,474,44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 元(含税)。
2、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3、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0,474,44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00 元人民币,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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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3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截止 2016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8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2 01*****589 郝毅
3 08*****855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08*****394 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 丽
咨询电话:0755-26755598 传真电话:0755-26755598
八、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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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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