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电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刘锴先生为战略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此次增
补委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
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补的结果。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本次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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